线上配资排名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开债A,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开债C: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布日期:2024-12-22 22:40    点击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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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23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3】95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谨慎、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启 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该投资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与 创设机构相关的风险、偿付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目 录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一、绪言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员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定期开放的模式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 告,但开放期最短不低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开放日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 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 中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法定代表人:胡昊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29 号文批准增加注 册资本金并变更百分之五以上股权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4.5%              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2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两个专业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 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业务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 资决策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 构。    截止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有员工 66 人,其中 58%的员工具有硕士及 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胡昊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管理培训生,交通 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个人金融业务部副高级经理及副 总经理、网络渠道部总经理、大客户营销四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 长、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董事、总经 理。    吴宏烨女士,董事,硕士。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会计,深圳发展银行江苏大厦支 行会计出纳部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财务负责人、计财总监兼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珠海华润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润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历任泰国 WALL RESEARCH 投资策略分析师、宝来证 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国际金融 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 公司(简称 AMII 资产管理公 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地 区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社团法人台湾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 常务理事。    刘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理教 授、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金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融理学硕士项目主任,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 MBA 项目主任。现任香港中文大学 EMBA(中文)项目主任、教授。    汪习根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代军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分行信贷员,武汉大学 金融系讲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武汉大学金融系副教授,上 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天 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外部非执行董事。    江先达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内审经理,德勤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经理,华商银行计财部总经理,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 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艳女士,监事,学士。历任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业务拓展代表,SZ IBM Technology Products Co., Ltd.人力资源部人事代表(主任),Top Human Technology Ltd.人力资源部经理,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监,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党支部组 织委员兼宣传委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组 织部副部长、战略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 室主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党委委员、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林瑞源先生,监事,学士。历任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代理部科长、元大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经通路事业部、投资理财部、行销部及客服服务 部)资深副总经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元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业务 督导主管、营运督导主管)、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业中心资深副总经理(财务 督导)。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李晴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助理总经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罗黎军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港股研究员、 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行业研究员、香江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港股研究员。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江先达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严莉女士,督察长,学士。历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公司风控总监(总助级)、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公司合规总监(总助级)。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彦军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览众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实施部部门经 理、赢时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设计部需求分析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科技与运营部 负责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尹华龙先生,基金经理,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历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华润元 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 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涛涛先生,基金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债券 交易员、信达澳亚基金债券交易员。2022 年加入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 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禧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芙蓉女士,基金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华润元 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先达(总经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刘宏毅(基金经理)   李武群(权益量化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尹华龙(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配收益; 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经理承诺 人谋取最大利益;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则,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 严密,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等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 度的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 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合规风控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 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 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 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同时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 统实施进行风险控制。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 通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 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 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 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合规与 风险管理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时间:1996 年 9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情况   杭州银行自 2014 年 3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杭州银行已全面开展了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信托计划、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各类资产托管业 务,业务覆盖市场上所有类型的资管机构和主流业务品种。截至 2024 年 10 月末, 资产托管业务余额 1.75 万亿元,合作客户超 1200 家。已成功托管货币型、混合 型、债券型和指数型等各类公募基金 97 只,规模达 2279 亿元。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介绍   杭州银行于 2012 年 12 月成立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项目组,并于 2013 年 3 月 由董事会同意在总行正式设立资产托管部,专门负责全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 的各类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我行高度重视托管业务发展,组建了精通资产管理行业的“专家团队”服务 客户,目前配备从业人员 67 人,其中:总经理 1 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资产 托管部的相关工作;副总经理 1 人,分管托管营销和运营工作;其他人员 65 人, 根据岗位职责分成 4 个二级部和 7 个团队:营销管理部、托管运营部、风险合规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部和业务支持部。资产托管团队人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人员来自于托管银行、 外资银行、基金、证券、投行等各类型机构,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战经 验。部门从事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业务的 执业人员 38 人,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杭州银行采购了业内广泛使用的深圳赢时胜公司开发的托管业务系统,具有 完善的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功能,具备良好的安全性、 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杭州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层到操作 层,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 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杭州银行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系统运维、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 和内部稽核监控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分开,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等 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   (2)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杭州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运营实施细则》,将授权管理贯穿于资产托管业务的始终,各岗位业务人员 均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责。   (3)建立完备的备份机制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的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每日进行安全备份,定期将数 据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 期限至少 20 年。资产托管部关键岗位人员也采用双人备份制度。   (4)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实施细则》、《杭州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针对托管业务备份、信息系统及资金清算等业 务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故障,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5)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资产托管部 配备独立的门禁系统,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资产托管部办公区域,能接触到基 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并采用电话录音、监控录像、信息加密传 递技术等手段来实现风险控制。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机制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控岗,直接对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负责,独立 对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反馈,以确保杭州银行资产托管各项业务合 法合规、安全有效,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 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昊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袁欣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公司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官方网站:www.csc108.com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2)宁 波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楼曦露   公司电话:0574-87050028   客服电话:95574   官方网站:www.nbcb.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杜春野   公司电话:86-10-68858158   客服电话:95580   官方网站:www.psbcltd.cn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凯伦   公司电话:028-86690302   客服电话:95310   官方网站:www.gjzq.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公司电话:0755-22168838    客服电话:95511-3    官方网站:bank.pingan.com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公司电话:021-5058535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官方网站:www.leadfund.com.cn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邢锦超    公司电话:010-89187658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官方网站:kenterui.jd.com    (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贸大厦 c-12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单丽    公司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官方网站:www.taixincf.com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 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 中心二期 1 栋 2103-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昊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张彦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负责人: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电话:(0755)22385837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957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止。募集期间,本基 金共募集 200,006,029.8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73 户。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 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低于 1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 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低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 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最短不低于 1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在开放 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低于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 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申请时,赎回生效。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人民币,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若届时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 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 类/C 类基金份额          持有天数(N)                   赎回费率             N            N≥7 日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 T 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某投资者当日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30%,该投资者的申 购费用及可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 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700.90=299.10 元     申购份额=99,700.90/1.0500=94,953.24 份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申购费用为 299.10 元,可得到 94,953.24 份 A 类基 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 T 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某投资者当日申购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该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 C 类基金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0=95,238.1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95,238.10 份。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少于 7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 元,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800=12,800.00 元    赎回费用=12,800.00×1.5%=192.00 元    赎回金额=12,800.00-192.00=12,608.00 元    即:该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少于 7 日,假定 该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608.00 元。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总 份数;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总 份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 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回申请应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 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 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在单个开放日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 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 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业务。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定的开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重新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情 形。开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执行。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 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 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投 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信用主体评级水平等各种影响债券投资的 因素细致深入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品种之间的 类属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之上,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回购套利 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积极主动地进行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类属,定期跟踪分析不同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结合该类属的市场容量、流动性确定其投资比例。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 标,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 基金合同、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的目标是在预期利率上升时保全资本,预期利率下降时获得较高的 资本利得。本基金将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价格指数、消费增长率、M1、M2、信贷增长、汇率、国外 利率等)、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以及市场指标(如 新债券的发行利率与市场收益率的差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回购利率等) 预测利率的变动方向、范围和幅度。   具体而言,当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规避市 场风险的同时,获取再投资收益。当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债券组合的平 均久期,获取因利率下降所带来的资本利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在受到央行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经济增长率、通 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和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平行移动、非 平行移动(平坦化、陡峭化、扭曲)等变动。收益曲线策略就是通过对市场收益 率曲线的非平行变动预期,追求获得因收益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 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较不同的收益曲线投资策略,即子弹策略(构 成组合的证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某一点)、梯形策略(构成组合内每种期 限的证券数量基本相当)和哑铃策略(构成组合中的证券的期限集中到两个极端 期限),采取当时市场状况下相应的最优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中短期、中期、 长期品种的配置比例。   (3)回购套利策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回购套利策略,提 高组合收益。利用回购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套利的主要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 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利用回购进行高风险套利的 主要策略包括正回购杠杆操作、逆回购卖空操作等。   (4)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信用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估 值水平,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 获取票息收益。本基金同时还对信用市场进行跟踪分析,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环 境、信用环境等对市场利差水平的影响,根据个券的估值及在市场中的水平动态 调整组合,买入低估的个券,卖出高估的个券。   本基金所投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评级需在 AA+(含)以上。其 中,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 0%-50%,投 资于信用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 50%-100%。其中, 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资产的信用评级参考主体评级,其它信用资产 采用债项评级,如无债项评级则参考主体评级。评级公司不包含中债资信。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 对冲为目的,将适当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本基金将在详细评估信用债风险状 况的前提下,对比权衡个券风险收益与信用衍生品价格,构建信用风险对冲组合。 持有期内,本基金会紧密跟踪信用利差与信用衍生品价格的动态变化,灵活调整 对冲比例,以管理投资组合信用风险敞口。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的关键在于系统分析和跟踪证券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本基金主要通过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选择和 投资。定量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着重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发行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主体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 定性分析则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 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保持一致;   (13)本基金不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 生品;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过基金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 之内进行调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 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 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 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 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4,635,286,606.38          99.93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42,406,255.77                   39.23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         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因国家开发银行涉嫌在金融债券发行业务和货币市场业务中,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价 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其启动自律调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上述证券发行主体的违 法违规行为暂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资产。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开债 A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较                        份额净                              值增长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值增长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差②          ③        ④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开债 C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较                        份额净                              值增长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值增长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差②          ③        ④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日确认利息收入。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 则。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发送的数据错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 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 和策略。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侧袋账户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 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 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 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 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 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 仅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 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 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 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 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 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 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 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 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 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将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 应的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针对侧袋机制 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 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的调整和短期利率的波动产生本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 利率的波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面临投资收益率低于或高于业绩基准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 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的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 为再投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 险。本基金投资对象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 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易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 如果基金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 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若本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 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5)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 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将直接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   (四)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由于国家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的变动导致货币市场波动所 引发本基金收益产生损失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六)操作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七)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八)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九)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 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十)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 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 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 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 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 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 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 现的流动性约束。   (十一)其他风险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平,从而带来风险;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基金财产; 的其他费用;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施其他法律行为; 服务的外部机构;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金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及报告义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分配基金收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现和分配; 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行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管基金财产; 的其他费用;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回款项;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配;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提起诉讼或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限责任;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 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公布计票结果。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 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8)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 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 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的 10%;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金资产净值的 10%;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品;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过基金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 之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 2)、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 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1 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1 栋 2103-05 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法定代表人:费凡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174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3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30,200,432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资 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资产净值的 10%;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品;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 整;   除上述第 2)、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执行。 (十五)条第 9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 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每个自然季(3 月、6 月、9 月、12 月)末的 15 个工作 日内向对方提供最新的名单,接收方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 更。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 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 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 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 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和全部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在与交易对手 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交易对手资信风险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 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 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 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 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 责任。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协议 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 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 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 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认可所有存款银行。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双方 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 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 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 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托管服务平台查询到账日基金财产是否到达基 金账户的,到账日若未到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应对基金管理人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 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也称为资金账 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专户开户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 助,包括提供相关开户材料。本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 算模式下,代表本基金托管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二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 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为便于业务开展,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申请开通托管服务平台功 能。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专户柜面实行无印鉴管理, 不得购买支票、本票、汇票等具有对外支付功能的有价凭证,不办理通存通兑,不 得透支取现,不得开通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   (4)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专户办理 基金资产的支付。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如基金管理人要求预留印鉴中包含基金托管人章的,则 在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至少预留一枚基金托管人章。本着 便于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基金财产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杭州银行所在 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 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已签订的定期存款协议作为划款指令 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 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 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存款 证实书送达基金托管人或从基金托管人处支取,原则上要求存款银行或基金管理 人授权相关人员亲自上门办理。若采用邮寄等第三方机构传递,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调换、丢失、延误等责任。如存款证实书需在基金托管人处保 管的,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收到的存款证实书但不对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 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财产已计提的资金利 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存款 银行双方协商解决,并由基金管理人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为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性,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 于转让和背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户名以实际开立为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 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 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2)估值方法   ①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⑤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⑥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①银行间市场交易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②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 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确认利息收入。 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 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 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 正。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评估; 和赔偿损失;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5)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送的数据错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 止日、中期报告、年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及信息披露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出具法律意见书;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具体操作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0-1000-89)联系。   (二)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基 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或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 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 于投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知晓 其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入自助语音服务修改基金 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客服信箱 (kf@cryuantafund.com)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联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客服信箱:kf@cryuantafund.com   投资人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明细:                                                 法定披露日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期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   2023 年 11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月 30 日          及转换业务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                           2023 年 11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规则说明                              月 30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2023 年 12        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公告                              月 18 日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1 月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1 月      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           19 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   2024 年 2 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2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2 月                                    子披露网站           6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2 月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子披露网站           6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   2024 年 3 月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日          及转换业务公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   2024 年 3 月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7日          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2024 年 3 月           长变更的公告                                   9日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3 月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3 月       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           29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                           2024 年 4 月         交易机构版上线公告                                  1日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4 月      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           22 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4 月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2024 年 5 月           人员变更公告                                   29 日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   2024 年 6 月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6日          及转换业务公告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6 月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子披露网站           27 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7 月      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           19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7 月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 年 8 月           人员变更公告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14 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8 月       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中期报告            子披露网站           30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中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8 月          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时报、证券日报          30 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证   2024 年 9 月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6日          及转换业务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站、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网站、证监会基金电   2024 年 10      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3 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         月 25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2024 年 10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 年 11           人员变更公告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月 12 日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文件   (二)《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法律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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